乙方拥有合法资质提供本协议项下的IDC相关服务产品(以下简称“乙方产品”),并有意委托甲方利用其广西南方互联资源对乙方产品进行用户及市场推广,以及通过广西南方互联交易功能为用户提供乙方产品的代购服务。
1、合作基本流程:

1)甲乙双方签署本合作协议后,乙方即成为广西南方互联IDC服务提供商。

2)甲方向乙方提供唯一的广西南方互联后台管理账号,乙方可通过该账号进行乙方产品交易流程的查询和管理;

3)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关服务产品资料及报价,甲方将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产品在广西南方互联上进行发布和用户推广;

4)用户通过广西南方互联交易功能完成乙方产品的订购和付款;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由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友好磋商解决问题。若在一方向另一方通知该争议后30日内不能解决,那么应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3、在上述磋商或诉讼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争议部分之外的本协议项下各自义务。

4、如果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或者及时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优先权时,不应视为弃权;而对任何权利、权力或优先权的单独行使或部分行使亦不妨碍日后其对任何权利、权力或优先权之行使。

5、本协议经双方签署之书面协议方可修改。本协议一经签署将自动取代双方之间就广西南方互联合作事宜先前达成的所有口头和书面的协议、合同、备忘录或其他约定。

6、本协议为双方及其各自之合法继任者及受让人之利益而制定,并对双方及其各自之合法继任者及受让人具有同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