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部和电子商务部近期联合发布《网站建设费管理办法》,与现行标准相比,《网站建设办法》所确定的网站建设费标准大幅上调。《网站建设办法》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到2011年12月31日止。

  《网站建设办法》规定,网站建设费的对象为经对外开放口岸的企业,包括一些外贸企业、私人企业、事业单位等为对象。

  具体网站建设标准是:国内的企业做一个站从600-10000元不等,如果是外国的英文站在6000-15000元。国内的网站和国外的网站收费差异怎么那么大,这个是因为难度与国度的原因所导致,在国内的网站建设费用相当的低点,拿南宁做一个网站费用仅仅在600的幅度。企业型的网站以外的其他非标准收费按照相近外国的收费标准。

  记者查阅现行的《网站建设费征收办法》后发现,新出台的《网站建设办法》将网站建设费标准大幅上调。以南宁网站建设收标准为例,按照现行办法,达到5个页面的企业或个人网站收费都会高于1000元,但按照新办法,则需要交纳600元/个的网站建设费。

  据悉,网站建设费属于收入全额公司或个人所有,纳入信息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